長江商報消息 5月20日,湖北省物價局出台規定,從2014年秋季開學起,我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採用市場調節價,可由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確定。省物價局僅對其學費標準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,辦理收費備案手續。(詳見A14版)
  “自行定價”與“民辦”、“高校”的結合,說明瞭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”已經延伸到了民辦高校領域。既然是“民辦”,就說明國家沒有投資,辦校者有權決定收費標準;既然是“高校”,就說明是“準公共產品”,而非“小學初中”之類的“純公共產品”,而“準公共產品”可以受供需雙方關係的影響而採用自由定價的方式。因此,民辦高校自行決定收費標準,並沒有理論上的障礙。
  放開收費標準,首先有利於提高民辦高校辦學質量的積極性。如果某一所民辦高校從師資隊伍、專業設置、校園環境、高就業率等方面下足了功夫,這所高校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就會大幅度提高,生源也會擴大,適度地提高收費標準,並不影響招生質量,而提高教學質量所增加的成本,可以通過提高學費來彌補。作為商品的質量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,優質說明使用價值好,商品具有好的使用價值就可以更好的體現其價值,進而有好的價格。其實,在民辦高校領域,也符合“按質論價和優質優價”的基本原理。
  其次,如果根據民辦高校的優劣與收費標準來確定考生填報志願,這也會給考生多一種選擇。好的學校、好的專業,考生要付出更大的代價,對考生來說,可以根據自己的考試分數、經濟狀況、市場需求等方面來決定自己報考什麼學校與什麼專業。如果自己的經濟狀況不太好,那麼就可以做出學校一般(收費較低),而專業比較好的選擇。
  民辦高校自行決定收費標準固然是一件好事,但是如果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無力承擔最低的收費數額,政府應該成為最後一道保護傘,即所有的來自於貧困家庭的考生都不能“因學致貧”,國家的各類“獎學金”的溫暖也要覆蓋到民辦高校的貧困生身上。其實,部署院校、省屬院校都會有相應的財政撥款,只是數額高低不同而已。
  (作者系長江商報商學院教授、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)
  ■葉青  (原標題:放開民辦高校收費利校利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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